
重庆排烟防 火阀排烟口作为建筑排烟系统的关键部件,其设置需严格遵循消防规范,既要保障火灾时高效排烟,又要具备防火隔烟功能,核心需契合四大要求,确保系统安全可靠。
位置布局需契合 “排烟效率与安全防护” 双重需求。排烟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,优先选择顶棚下靠近梁处或侧墙上部,避免因位置过低导致烟气滞留;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间距需≤30m,确保排烟覆盖整个区域,如大型商场单个防烟分区面积≤500㎡时,至少设置 2 个排烟口。同时,排烟口严禁设置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,避免排烟时烟气影响人员疏散;也不得靠近安全出口,防止火灾时火焰通过排烟口蔓延至安全区域。
性能参数需符合消防规范硬性标准。排烟口的有效排烟面积需满足计算要求,单个排烟口有效面积≥0.04㎡,且排烟口风速≤10m/s;排烟防火 阀需具备 70℃或 280℃熔断关闭功能,熔断后阀门需自动关闭,关闭后密封性良好,能有效阻隔火焰与高温烟气扩散。此外,排烟口需配备手动开启装置,便于火灾时人工操作,且手动开启力≤150N,确保人员可轻松操作。
安装规范需保障 “稳固性与适配性”。排烟口安装时需与风管严密连接,缝隙处用防火密封胶封堵,防止烟气泄漏;安装在轻质墙体或顶棚时,需设置加强支架,避免运行时因振动导致脱落。若排烟口设置在吊顶内,需预留检修口,便于后期维护与阀门调试;对于带装饰面板的排烟口,面板需采用不燃材料,且不得遮挡排烟口有效面积,装饰缝隙需≤2mm,防止影响排烟效果。
联动控制需实现 “自动响应与安全联动”。排烟口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,当探测器检测到火灾信号时,应在 15s 内自动开启对应防烟分区的排烟口,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启动;若排烟口附近设置补风口,需确保补风与排烟同步开启,避免形成负压影响排烟。此外,排烟防火 阀关闭后需向消防控制室反馈关闭信号,若阀门故障无法关闭,需触发报警装置,提醒人员及时处理,确保火灾时排烟系统按预设逻辑运行,大程度减少火灾危害。
遵循以上要求设置排烟防火 阀排烟口,既能保障排烟系统的排烟效率,又能在火灾蔓延时发挥防火隔烟作用,契合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-2017)等规范要求,为建筑消防安全提供关键保障。
发布日期:2025-08-28 00:00:00 来源: